癔症:临床表现为意识及情感障碍。这一类型起病前精神因素常很明显。尽管患者本人否认,但旁人看来,疾病的发作常有利于摆脱困境,发泄压抑的情绪,获取别人同情和注意,或得到支持和补偿。反反复作者,往往通过回忆和联想与既往创伤经历有关的事件或情境即可发病。常见类型如下:
1.情感爆发:常在与人争吵情绪激动时突然发作,表现尽情发泄、哭叫不休、捶胸顿足、撞头打滚。多人围观时,发作尤为剧烈。
2.癔症性意识障碍:发病突然,其言语、动作、表情反映心理创伤内容,一般历时几十分钟即可恢复,清醒后对病中经历多不能有效回忆。
3.癔症性漫游:除了具有癔症性遗忘的全部特征外,同时还有发生在白天觉醒时,离家或离开工作单位,进行表面看来是有目的的旅行,旅行期间保留自我照顾能力(如进食、梳洗等),并能与陌生人进行简单的社会交往(如买票、问路、点菜)。有些病例甚至采取一种新的身份,一般只持续几天。其安排的旅行可能是前往已知的并有情感意义的地方。癔症性漫游开始和结束都很突然。病人此时意识范围缩小,可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,事后有遗忘。尽管如此,在不知情的旁观者看来,病人在这段时间里的行为显得很正常。
4.癔症性身份障碍:表现对自己身份的觉察障碍,对自己原来的身份不能识别,常为鬼神或亡灵附体,此时病人暂时丧失个人身份识别能力和对周围环境的有效意识。
5.癔症性遗忘:病人无脑器质性损害,以选择性遗忘为主要表现,遗忘的那段时间或事件,往往与心理创伤有关。
6.癔症性假性痴呆:指病人在心理创伤之后突然出现严重智力障碍,但无脑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精神病存在。如病人对提问可以理解,但给予近似的回答,给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,称为Ganser综合症。如在心理创伤后,突然出现如儿童的幼稚、言语、表情和动作,并以幼儿自居,则称为童样痴呆。
7.癔症性精神病: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后突然发病,症状多变,主要表现明显的行为紊乱、哭笑无常、表演性矫饰动作、幼稚与混乱的行为、短暂的幻觉、妄想和思维障碍,及人格解体等。多见于女性,病程很少超过3 周,可突然治好而无后遗症,但可再发。
二、癔症性躯体障碍认识
包括运动障碍、感觉障碍和躯体化症状。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,查体和神经系统检查,及实验室检查均无相应的器质性损害,但病人的表现似乎确实患了躯体疾病。具体分述如下:
1.感觉障碍:
1)感觉过敏:表现为某部皮肤对触觉特别敏感,实际并无神经病变。
2)感觉缺失:表现为局部或全身皮肤感觉缺失,可为半身痛觉消失或呈手套、袜套型感觉丧失,其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。
3)癔症性视觉障碍:可表现为弱视、失明或管窥等。一般突然发生,可经治疗突然有效恢复正常。
4)癔症性听觉障碍:多表现听力突然丧失,但听觉诱发电位正常。
5)梅核症(癔症球):病人常感到咽部有异物感或梗阻感,而咽喉部检查无异常。
2.癔症性运动障碍:
1)癔症性痉挛发作;常因心理因素或受到暗示突然发作,表现缓慢倒地,全身僵直或角弓反张。有时肢体呈不规则抖动、呼吸急促、呼之不应。一般无外伤或大小便失禁。发作一般历时数十分钟,发作结束后昏睡或双眼紧闭,发作可一日多次。
2)癔症性瘫痪:可表现为偏瘫、截瘫或单瘫。被动活动常有明显抵抗,查体无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,但慢性病例可有废用性肌萎缩。
4)癔症性失音症或缄默症:病人无唇、舌腭或声带之任何器质性病变,但想说话却发不出声或用极低而嘶哑的发音交谈,称失音症。如不用言语回答问题,而是用手势或书写表达意思进行交谈,称缄默症。
3.躯体化障碍:以多种多样、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,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部位。较常见的是胃肠道感觉(疼痛、打嗝、反酸、呕吐、恶心等),异常的皮肤感觉(痒、烧灼感、刺痛、麻木感、酸痛等),皮肤斑点;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。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。病人在此基础上,又出现进一步的非特异特征,即附加了关于症状主诉的主观性,常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器官或系统,而查体与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该器官、系统的器质性病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