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流行性癔症:即癔症的集体发作,多发于共同生活且经历、观念基本相似的集体中。起初有一人发病,周围人目睹受到感应,通过暗示,短期内呈爆发性流行。
2. 赔偿性神经症:在工伤、交通事故或医疗纠纷中,受害者有时会故意显示、保留或夸大症状,如处理不当,这些症状往往可持续很久。有人认为,这属于癔症的一种特殊形式。
3. 职业性神经症:是一类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运动协调障碍,如舞蹈演员临演时下肢运动不能,教师走上讲台时失音等。
4.癔症性精神病:在精神刺激后突然起病,主要表现为意识朦胧、漫游症、幼稚与紊乱行为及反复出现的幻想性生活情节,可有片段的幻觉、妄想。自知力不充分,对疾病泰然漠视。此病一般急起急止,病程可持续数周,其间可有短暂间歇期。缓解后无后遗症状,但可再发。